关于启用6处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6年1月5日起,启用下列6处路口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1、永州市零陵区春天路全路段。
2、永州市冷水滩区交警巷全路段。
3、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路与桃园路交叉路口。
4、永州市零陵区萍洲西路的芝山北路路口至绿影路路口路段。
5、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路的永州大桥东匝道至桃园路路口路段。
6、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府路的银象路路口至车站路路口路段(逆行抓拍)。
对上述路口路段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的违反规定停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永州公安交警
编辑:周艳
二审:朱文秀 三审:饶爱玲 终审:唐群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