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湘财股份(600095.SH)9月24日晚间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于2026年7月3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2026年9月24日,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2号)和《关于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监督管理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湘证监机构字【2026】24号)。
经查明,湘财证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是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业务规则存在疏漏,同时违反自身业务规则开展相关经纪业务,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是湘财证券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三是湘财证券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湖南证监局认为,一是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下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构成《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二是湘财证券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7号)第二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7号)第二十五条,构成《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三是湘财证券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三十一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下同)第三十六条,构成《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周乐峰作为湘财证券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总裁(2022年11月至今),是对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震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是对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军作为湘财证券时任首席信息官,是对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纲作为湘财证券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是对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玉强作为湘财证券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2022年11月至今),是对湘财证券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三项,湖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9万元罚款;二、对周乐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梁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9万元罚款;五、对邓纲给予警告,并处以19万元罚款;六、对邱玉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8万元罚款。
同时,因湘财证券存在与经纪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落实不到位、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湖南证监局拟对湘财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的监督管理措施,暂停期间湘财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周乐峰、邱玉强、丁军、邓纲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拟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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